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全自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HZJY2023-001(自行采购)
项目名称: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全自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检验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420000.00
最高限价(元):420000.00
二、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翻滚式烘干机1台、万分之一天平1台、全自动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1台、手持扫描终端4台、棉包水分测定仪2台、汗渍色牢度仪1台、耐洗色牢度试验机1台。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清单。
2.质保期:一年
3.交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4.交货地点: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西站二巷3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证明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1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企业财务报告或近3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响应文件开启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其他要求:经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四、报名时间
时间:2023年7月19日—7月25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09:00-16:00
地点: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1106室(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19号)
方式:供应商授权代表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现场报名,并留下获取采购文件的电子邮箱。
五、采购文件获取时间
时间:2023年7月28日,工作人员统一把采购文件电子版发送供应商所留电子邮箱。
六、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8月4日10:00 (响应文件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各一套)
地 点: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8楼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19号)
七、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8月4日 10:00
地 点: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8楼会议室(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19号)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发布媒介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官网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青海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经二路19号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0971-8117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