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公民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全体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树立文明、诚信、和谐、友善的质检新新形象,促进我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以下服务规范,并由所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一、仪容仪表
工作人员应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国家公务人员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一)工作时间必须着正装,按规定佩戴胸牌上岗;
(二)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三)男同志不得留长发、蓄胡须,女同志不得化浓妆。
二、行为举止
(一)言行要温和、谦恭,举止要庄重、得体;
(二)接待服务对象时要主动打招呼;
(三)不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嬉闹;
(四)不在工作时间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及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五)不在服务大厅抽烟和吃零食;
(六)不得上网聊天和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七)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服务台面、办公桌面、地面、电脑设备等保持清洁,办公用品摆放整齐。
三、服务态度
(一)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目视对方,要求自然真诚,尽量满足其合理的服务需要;
(二)服务对象来时要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服务对象来咨询有关问题时,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解释全面、不准冷落、训斥和歧视;
(三)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服务对象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时,要虚心听取,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五)服务对象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不与其争吵、争辩,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予以解决,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报主管所和办公室协调解决。
四、文明用语
(一)与服务对象交谈时须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的电话时,应使用"您好,我是省质监所,请讲","您有什么事","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中断或挂止电话应先征得对方同意;
(三)接待服务对象时,应说"您好,您要办什么业务";
(四)办理业务时,应该说:"请稍等"、"请填写"、"请缴费"、"请您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对不起,如果我工作中有失误,请您批评、指正"、"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校对"、"请保管好您的材料"、"请您不要着急,您交办的事项我将请示一下"等;
(五)服务对象办完业务离开时,工作人员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谢谢您的合作","欢迎您多提宝贵意见"等等;
五、禁忌用语
禁止使用伤害感情,激化矛盾,损害形象的语言。如:"不知道","我不管,你去问别人","不行,重填","有牌子,自己看","快点,要下班了","已经告诉你了,还不懂","不看我正忙吗","你的记性真差","你投诉好了","这个事我不管,有事直接找领导"。